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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索引号: 010345117/2024-00091 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4-03-1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审计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霍城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二)向县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

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本级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收支;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疆、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五)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七)承担州审计局授权的审计事项。

(八)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审计事项。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和社会审计力量,增高监督合力。

二、编制情况

根据霍党办发【2019】48号文件,霍城县审计局核定编制17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2个、工勤1人、事业编制4,目前实有人员14人,核定领导职数3人,实际配备3人。

三、内设机构。

霍城县审计局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审理科、综合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办公地址:霍城县行政大楼D楼4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00--19:00

编:835200

人:许凤

联系电话:0999-302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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