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局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4号)要求,结合“三定”方案职责,结合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实际,霍城县应急管理局特制定本计划,并于3月3日经过霍城县人民政府第二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