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霍城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霍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统筹管理和监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卫健委各类健康政策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科学普及、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卫健系统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及巡查、卫生援疆工作。
(二)医政科。组织医疗卫生、中医药管理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及实施办法,负责医疗执业许可、备案审核审批、医师电子化注册相关工作;推进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监管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中医药管理发展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协调推进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保障制度,协调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医养结合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数据监测工作。
(三)规划信息和爱国卫生科。协调推进健康霍城行动,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管理领域项目的申报、评估和管理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等工作,全县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对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贯彻执行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等工作,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优化生育综合改革、政策、宣传教育、0-3岁托育服务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优化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优化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妇幼保健工作、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等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农卫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传染病预防控制及重大公共卫生指导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职业安全健康等监督工作;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重大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全县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艾滋病防治等工作;拟订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规划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测预警、免疫规划、传染病应急处置、食源性疾病安全等工作;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督、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协调职业病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实施各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优质服务基层行等工作,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和健康扶贫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国家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评价及应对处置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全县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常态化组织开展“三下乡”“名医走基层--志愿服务行”等志愿服务活动。
单位地址:霍城县团结北路003号
办公室负责人:曹雪华
联系电话:0999-3025851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邮编:83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