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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霍澄杯”旅游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索引号: 8c15c5000/2023-00011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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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霍澄杯”旅游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进一步加大旅游援疆力度,创新霍城旅游产业发展机制,提升霍城县旅游品牌,激发相关旅游企业拓展霍城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持续做好旅游产业引导扶持工作,设立2023年“霍澄杯”旅游奖励资金。江阴市对口支援新疆霍城县前方工作组安排专项预算资金,资金总额不高于100万元。结合霍城县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一)旅游宣传推广奖励。(总计10万元)

用于2023年对霍城旅游宣传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霍城县旅游资源为素材,征集霍城旅游宣传视频,由文旅局和融媒体中心联合进行评选,按照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1名奖励3万元、三等奖1名奖励2万元的标准奖励。

申报条件:

1、对霍城旅游资源进行宣传报道,提升霍城旅游知名度;

2、通过自有媒体平台对县域旅游资源及景区进行对外宣传,并取得良好效果。

3、作品主题鲜明,以霍城县旅游六要素宣传为主题,以霍城县旅游资源及风土人情为素材进行拍摄、制作和发布,作品必须为原创;

4、相关宣传视频发布后取得较好社会宣传效果的。

  (二)研学旅游奖。(总计10万元)

旅行社或具备组织研学旅游资格的企业组织霍城县以外学生来霍研学旅游。

申报条件:

1、每批次组织学生不少于50人(含50人);

2、在霍城县范围内住宿不少于1晚(含1晚),游览不少于2个(含2个)收费旅游景区,按照州内学生20/人、疆内学生40/人、疆外学生60/人标准给予补贴。

3、旅行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旅行社地接奖励。(总计15万元)

霍城县内外旅行社向霍城组织输送旅游团队。2023年度累计游客量达到1000人次以上;在霍城县范围内住宿不少于1晚(含1晚),游览不少于2个(含2个)收费旅游景区,按照10/人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

1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32023年度内无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火车专列奖励。(总计15万元)

霍城县内外旅行社通过“火车专列”(包含普通火车、动车、快车)以霍城县为旅游目的向霍城输送旅游团队的,每列次人数须在200人以上(含200人),在霍城县游览不少于2个(含2个)收费旅游景区,县内酒店住宿一晚(含1晚)。按照每趟奖励1.5万元。

申报条件: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22023年度内无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

3、下客地点伊宁火车站、博乐火车站、霍尔果斯火车站。

  (五)旅游包机奖励(总计10万元)

对霍城县内外组织旅游包机来霍城县的旅行社给予奖励,从国内组织一架次旅游包机,霍城县游览不少于2个(含2个)收费旅游景区,在县内酒店住宿一晚(含1晚);每趟30人以上,按每人300元进行奖励

申报条件: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22023年度内无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

3.落地伊宁机场。

  (六)优秀农家乐。(总计10万元)

2023年积极申报星级农家乐并通过审核评定的(含2023年前已完成评定但未享受过奖励的四星、五星级农家乐),四星级每家奖励1.5万元,五星级农家乐每家奖励2.5万元。

申报条件:

1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通过星级农家乐审核评定;

2、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3、霍城县文旅局执法大队出具2023年度内无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报告。

  (七)优秀民宿。(总计5万元)

2023年积极申报甲、乙、丙级民宿并通过审核评定的(含2023年前已完成评定但未享受过奖励的甲、乙、丙级民宿),按照甲级民宿每家3万元,乙级民宿每家2万元,丙级名宿每家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通过等级民宿审核评定;

2、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3、霍城县文旅局执法大队出具2023年度内无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报告。

  (八)优秀旅游饭店。(总计5万元)

霍城县优秀旅游饭店各项服务质量、有无通报、投诉等情况,根据全年旅游接待经营情况,进行奖励。

申报条件:

1、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被评为霍城县优秀旅游饭店且2023年接待旅行社团队人数5000人以上奖励2.5万元,2023年接待旅行社团队人数3000人以上奖励1.5万元,2023年接待旅行社团队人数2000人以上奖励1万元;

2、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3、霍城县文旅局执法大队出具2023年度内无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报告。

  (九)优秀旅游景区。(总计14万元)

霍城县文旅局组织县内所有等级景区及乡村旅游重点村,按景区及乡村旅游重点村年度接待团队人数、各项服务质量、有无通报、投诉等情况;全年旅游经营状况及近两年硬件和软件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情况进行评选。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效果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1家单位,按照一等奖1家奖励8万元、二等1家奖励4万元、三等奖1家奖励2万元的标准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2、霍城县文旅局执法大队出具2023年度内无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报告;

3、各项服务质量无通报、投诉等情况,根据全年旅游接待经营情况,进行奖励

  (十)优秀乡村旅游重点村。(总计6万元)

2023年被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含2023年前已完成评定但未享受过奖励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根据年度接待团队人数服务质量、服务效果评选出一、二等奖各1个点位,按照一等奖1名奖励4万元、二等1家奖奖励2万元的标准奖励。

申报条件:

1、霍城县文旅局执法大队出具2023年度内无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报告;

2、各项服务质量无通报、投诉等情况,根据全年旅游接待经营情况,进行奖励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需于20231130日前向霍城县文旅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霍城县文旅局组织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江阴援霍工作组,按援疆资金管理有关程序完成报批后进行资金拨付。

三、申报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

1、年度内有重大投诉或者恶性投诉事件的发生;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奖励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对奖励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管理状况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

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行为,将收回所有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如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较多,超过单个奖项预算总金额的,则按单项预算总金额按比例分配奖励资金。本办法在具体实施中产生的相关问题,由霍城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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