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有农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自治区国有农用地管理及农村土地清理“回头看”专项整治“突击战”实施方案》(新自然资发〔2025〕143号)、《伊犁州直深入推进国有农用地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伊州自然资发[202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土地,需经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调查核实范围,报县人民政府确授权,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法依规组织发包,土地发包收入严格纳入农村集体财务核算和收益分配,且授权程序须严格遵循《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县9个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通过全面排查摸底、图斑比分析、实地勘测核实等方式,已彻底摸清辖区内集体使用国有耕地、园地的面积底数及使用现状。本次申请授权涉及9个乡镇5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总面积31903.24亩,其中:耕地24141.46亩、园地7761.78亩。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有序推进授权经营工作,充分保障农民集体的合法收益权,现结合县域实际,对9个乡镇5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31903.24亩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授权经营相关事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5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霍城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霍城县农业农村局1楼101室现场提交。
3.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至:hcxnjz@qq.com。
附件: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有农用地明细表
霍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