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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3.19万亩国有农用地依法授权予5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使用授权事宜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978178000/2026-00045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6-04-17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霍城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为严格落实国有农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自治区国有农用地管理及农村土地清理“回头看”专项整治“突击战”实施方案》(新自然资发〔2025〕143号)、《伊犁州直深入推进国有农用地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伊州自然资发[202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土地,需经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调查核实范围,报县人民政府确授权,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法依规组织发包,土地发包收入严格纳入农村集体财务核算和收益分配且授权程序须严格遵循《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9个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通过全面排查摸底、图斑比分析、实地勘测核实等方式,已彻底摸清辖区内集体使用国有耕地、园地的面积底数及使用现状。本次申请授权涉及9个乡镇5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总面积31903.24亩,其中:耕地24141.46亩、园地7761.78亩。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有序推进授权经营工作,充分保障农民集体的合法收益权,现结合县域实际,对9个乡镇5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31903.24亩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授权经营相关事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2026年5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霍城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霍城县农业农村局1楼101室现场提交。

3.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至hcxnjz@qq.com

附件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有农用地明细

霍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
  [霍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有农用地明细表.wps]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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