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的要求,现对新疆霍城县达利顺养殖场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情况公示如下:
养殖证编号:新霍县府(淡)养证〔2023〕第00002号
项目名称:新疆霍城县达利顺养殖场鱼类养殖项目
水域滩涂使用者:新疆霍城县芦草沟镇达利顺大鲵养殖场
养殖水域位置:新疆霍城县芦草沟镇墩买里村光明路南二巷039号
用水方式:工厂化养殖
用途:鱼类养殖
申请养殖面积:0.333公顷。
养殖场四至范围:
东至:北纬44º13´35.594400″ 东经80º50´58.03800″
西至:北纬44º13´37.851600″ 东经80º50´58.927200″
南至: 北纬44º13´37.052400″ 东经80º50´57.447600″
北至: 北纬44º13´36.393600″ 东经80º50´59.517600″
使用期限:2028年7月13日止。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霍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霍城县朝阳北路007号,电话:0999-3022921。逾期无异议,将按规定给予发证。
特此公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霍城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