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五条“流动检测 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的地点或者场所进⾏处理”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2018年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交发[2018]66号)要求,在原有的1处点位(霍城县清水河镇安信达停车场)基础上增设1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称重点和停车场及卸货场。
霍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