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9】39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属地化管理的职责、机构、编制等划转方案>的通知》(新党编委【2020】43号)精神,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组建霍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建。将霍城县道路运输局的行政执法职能、县路政稽查大队职能以及县交通运输局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能整合,组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交通运输局挂牌,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霍城县道路运输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事业职能由县交通运输局承担。不再保留霍城县路政稽查大队。
二、职责任务。霍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交通运输局名义,统一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主要负责霍城县域内县、乡、村级农村公路路政行政执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和道路运输、地方海事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人员编制。霍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6名,其中自治区划转霍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12名事业编制,县路政稽查大队事业编制4名及在编人员整体转入。自治区下划的编制到位后,承接自治区相应划转的从事行政执法人员。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同性质人员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