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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e9c9a0000/2024-00002 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4-03-1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霍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字〔2019〕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霍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霍党办发〔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霍城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霍城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发展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认真监督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规定;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定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管理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的初审上报;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申报、规划、建设,负责县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实施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调节意见;监督管理平原、国有林业资源;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林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二)森林资源管理科。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规定,指导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开展森林防火相关工作;组织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始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森林公园申报工作。

(三)草原管理科。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防火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贯彻落实退耕(牧)还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霍城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霍城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霍城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霍城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朝阳南路工业园区二号楼四层

联系电话:0999-3032234

办公室负责人:马雪莉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邮编:8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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