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霍城县微博 |
 网站首页   走进霍城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局 > 机构职能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城县分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010345117/2024-00083 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4-03-1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城县分局是原霍城县环境保护局经机构垂直改革更名后的正科级政府工作部门,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承担

一、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霍城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霍城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县辖区内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电磁波以及辐射污染防治管理;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控制名录。

三、监督自治区、自治州、霍城县减排目标的落实。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自治州减排目标制定霍城县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的组织实施;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霍城县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条例草案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规定审批(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核辖区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霍城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新建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态环境监测与监察工作;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负责发布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报告环境统计工作。

九、参与霍城县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负责核与辐射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霍城县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本部门无内设机构。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霍城县朝阳北路35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邮编:835200

办公室负责人:聂志勇

联系电话:0999-3023815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
       
开办:新疆霍城县人民政府  主办:新疆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疆霍城县电子政务办
地址:霍城县新政府楼A楼2楼  邮编:835200 联系电话:0999-3022363   邮箱:whwdezm88@163.com
网站标识码:6540230001  新ICP备19001574号-1  新公网安备 65402302000102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