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自然资源局是霍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霍城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严格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辖区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标准组织实施考核。贯彻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审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辖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和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以及土地许可、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组织修编并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组织审查在历史街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霍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相关项目的申报。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补偿制度。
(十)负责管理辖区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辖区内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并组织落实辖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测绘行业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土地、草场等纠纷的调处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和协调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霍城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霍城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和监督;负责文秘、会务、制度建设、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承办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干部考核、教育培训、国有资产管理、社会养老保险等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规划和耕保利用测绘科。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及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基准地价评价;负责测量标志管护,统一监管测绘市场。
(三)矿权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科。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三类矿山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招拍挂工作;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活动,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承担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与信息服务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
三、办公地点
霍城县朝阳北路058号
邮政编码:835200
四、办公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负责人:王雨
办公室:0999-7783690
规划科、土地利用科:0999-7783691
不动产登记中心:0999-3023111
传真:0999-7783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