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实现工程建得成、管的好、长受益,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提升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赛力江·克孜
职务:霍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电话:0999-3022363
职责:霍城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李刚
职务:霍城县水利局局长
电话:0999-7783172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玄令国
职务:霍城正信城建水利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电话:13364806979
职责:负责农村供水管理工作,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责任人:王艳忠(清水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13909993597
责任人:张恩隆(水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13201116880
责任人:宁小雨(芦草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18095893763
责任人:孜拉燕·玉苏甫江(惠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13709991138
责任人:加林·达吾列提(萨尔布拉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17699581173
责任人:阿布都拉木·阿布力皮孜(兰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18699948472
责任人:高哈尔山(三宫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联系电话:18209995886
责任人:伊虎(大西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联系电话:13999373565
责任人:买尔旦·热西提(三道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联系电话:19999431554
责任人:张耀文(良繁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
联系电话:17690405558
职责:负责对保护本乡镇各类水利设施、加强对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协助依法征收水费,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水事纠纷。协助开展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关征地,林木采伐,穿越道路等,项目施工前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