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省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现对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管控要求公示如下:
一、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保[2024]4号);
(3)《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
(4)《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
(6)《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2024年);
(7)《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
(8)《关于创新预防体制机制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9)《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二、禁止开垦范围详情
霍城县共计9个乡(镇),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进行划分后,大西沟镇、惠远镇、兰干镇、芦草沟镇、清水河镇、萨尔布拉克镇、三道河乡、三宫乡等8个乡镇涉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共计80019.45hm。
三、管控措施要求
1、禁止行为:严禁在划定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实施全垦整地等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
2、允许情形:种植经济林需科学选种、控制规模,采取沿等高线带状整地、修建拦蓄水设施等水土保持措施。
3、整改要求:已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按规定退耕还林还草;确有困难的需修建梯田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4、低于禁垦坡度管控:25°以下坡耕地需采取梯田改造、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知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处以相应罚款(个人每平方米二元以下,单位每平方米十元以下)。
霍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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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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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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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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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面积(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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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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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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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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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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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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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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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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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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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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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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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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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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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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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草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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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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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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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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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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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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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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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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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布拉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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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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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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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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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河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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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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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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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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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宫回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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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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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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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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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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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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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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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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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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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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