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新发改投资〔2013〕321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2〕990号)文件等要求,现将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上午10:00-13:30,下午4:00-7:30)向霍城县水利局及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项目实施单位或者评估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5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实施单位:霍城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999-7783172
评估单位: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94-2522011
附件
霍城县果子沟河地下水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新发改投资〔2013〕321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2〕990号)文件等要求,需开展霍城县果子沟河地下水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示。您对本项目建设若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评估事项简介
评估事项名称:霍城县果子沟河地下水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建设内容与规模:拟建果子沟河地下水库工程年最大调蓄库容1200×104m3,工程规模属于Ⅲ等中型水库,主要建筑物由入渗回补工程、取水工程和输水工程三部分组成。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建设地点:工程建设场地位于伊犁州霍城县果子沟河出山口中游河段。距霍城县城15km。距离乌鲁木齐市600km,距离伊宁市约70km。工区附近有G312国道、县乡级路网,对外交通便利。
社会效益:霍城县果子沟地下水库新建后至设计水平年2035年可解决下游三宫乡、三道河乡及良繁场4.6万亩耕地的灌溉用水、三道河工业园区及三个乡(三宫乡、三道河乡、良繁场)人畜饮水。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社会风险评估机构: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工作程序:首先由实施单位委托评估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拟建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预测分析各类风险因素,提出保护对策和减缓措施,并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主要工作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拟建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对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内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支持程度;对拟建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关心的社会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对拟建项目涉及的民生等问题的建议;对拟建项目涉及的补偿安置问题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非社会稳定性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2)公示地点、方式
地点:地方政府网站、乡镇、村委会宣传栏。
方式:网上公示、现场公示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在了解该征地事项有关情况的前提下,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实施单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反映。
五、公示周期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0天之内。
六、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霍城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999-7783172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朝阳南路125号
评估单位: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94-2522011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翠林路122号(137区3丘9栋)
霍城县水利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