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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霍城县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b78146000/2023-00011 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3-03-3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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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行业监管)部门

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3霍城县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霍城县应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认真阅读本通知,并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本年度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目的和意义

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依法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保障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是促进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年度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社会组织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年检范围

凡在霍城县民政局于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2022630日以前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年检。

三、年检的时间、方式及程序

年检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截止。本次年检主要以系统在线填报和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社会组织提交材料(即日起至5月31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年检材料前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及《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年度检查操作手册》(附件),并按照系统操作步骤登录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222.82.228.117:98/Society0rg/),在线填写年检报告书,所有表单填写完毕后点击“暂存”按钮,将填写信息进行保存,并确定无误后逐页进行打印。随后将打印出的年检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由业务主管(行业监管)部门初审,业务主管(行业监管)部门审批后,按照要求上传至附件,并点击完成,待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其他要求不变。(初审通过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我局报送党组织“三会一课”记录本(党组织以联合或挂靠形式成立的社会组织需提供开展党建工作相关印证材料)和我局要求的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我局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复审。

(二)登记管理机关开展随机抽查检查,综合确定并公布结果(6月1日-7月31日)。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

办法》《伊犁州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我局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对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实地抽查检查。综合实地抽查、党组织发挥作用及活动开展情况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确定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检结论,并在政府网上公布年检结果。

(三)年检盖章(7月1日-7月31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查看年检进度。“进度查询”状态显示终审通过的,便可携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我局加盖年检印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将年检结论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将年检结论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四、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报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即日起登录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填报《202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报告书为在线填报,无需向我局提交纸质年检报告书。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年检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将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转成pdf格式上传至年检

系统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报告,并确保所提交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我局作出年检结论(“进度查询”中年检事项状态为终审通过)后,提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至霍城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四)党组织“三会一课”记录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党组织“三会一课”记录本或开展党建工作相关印证材料。

(五)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五、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或未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2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填报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定等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违规情形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况,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霍城县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行业监管)单位要切实强化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年检初审工作,并及时通知所主(监)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要求和期限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二)根据霍城县组织部、霍城县两新组织工委关于印发《中共霍城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文件》(霍党组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监)管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健全完善党建与管理工作联动机制,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党建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了解和掌握社会组织党员数量、活动开展、支部建设等情况,认真检查、及时督导社会组织全面开展党建工作。

(三)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要亲自抓,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年检材料,凡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处理。

七、年检材料提交地点及问题咨询

材料提交地点:霍城县民政局(三楼)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社会团体年检联系人:查文远、单玲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联系人:查文远、单玲

电话:0999-7859872

霍城县民政局社会组织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
  [2023年度霍城县社会组织年检的通知(1).doc]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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