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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一次性告知书
索引号: 11654123010345424U-16_A/2021-0715001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7-15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项。现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15日。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受理条件:

1、有合法、固定、独立的经营场所

2、有符合要求的印章制作设备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3、有专门的印章成品保管库房和档案保管室,制作室、业务室、章料库房相对独立,且专职人员分工负责;

4、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

5、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承接、登记、制作、检验、保管、领取等内部管理和安全制度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规范标准区域,软、硬件符合要求,房屋建筑安全可靠,图像监控、技防安全设施完备齐全

4、建立印章刻制企业受领、审批、刻制、核发、保存等管理制度,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印章备案制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发现报告制度,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印章备案、检查、核对、案件协查等工作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一次性提供事项所需材料,就不用多跑路。

法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项

霍城县公安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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