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霍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教规〔2022〕5号),现就霍城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人员范围
霍城县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也可纳入。已参加霍城县首次注册且到2026年12月31日不满5年定期注册周期的教师不参加此次注册。截至目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须重新申请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依法举办并纳入注册范围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任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90学分;
5.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90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恶劣;
2.一个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程序
(一)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其中,各县直中小学(园)、乡镇中心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按人事隶属关系上报注册信息,由霍城县教育局进行初审。
(三)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继续教育审验合格证明。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须提供证明材料。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不再存在暂缓注册情形证明或补证材料。
(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公示;伊犁州教育局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五)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四、注册时间安排
2026年霍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为9月20日—12月20日。
(一)个人申请(网上报名)
9月20日10:00—10月16日17:00,申请人自行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应的“在线办理”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个人申请注册相关信息。
(二)霍城县教育局初审
霍城县教育局在2026年11月12日前完成对各校确认数据进行初审,给出初审结论。
五、相关要求
(一)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给予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作出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注册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霍城县教育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