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划和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满足需求,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县对部分幼儿园进行撤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霍城县教育局于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3日通过霍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就撤销霍城县大西沟镇中心幼儿园下村分园和清水河镇第二中心幼儿园清水村分园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本次公示期共7天,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相关单位及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将按规定程序将撤销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公告。
霍城县教育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