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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a3d14a000/2023-00018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9-2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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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2017年春季起,实施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年生均补助标准2800元,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县本级共同承担。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暖费补助.每生每年140元

3、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年生均105元,初中年生均180元。并为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4、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予以生活资助,其中:小学年生均1250元,初中生年生均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1750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40%确定。

5、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予以生活资助,其中:小学年生均625元,初中生年生均750,受助覆盖面为在校生总数的30%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在校生的30%:对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主要是脱贫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主要是脱贫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3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免学费政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15%确定享受范围,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资金承担。

2、免教材、免住宿费:自治区设立专项资金,免除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及其它24个边境和贫困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含技工类)教材费每生每年3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

3、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享受,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每生每年2000元。

五、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援疆资金资助疆外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2016年开始,利用援疆资金对霍城县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城乡(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在疆外高校就读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疆外就读期间的学费、往返交通费等学习生活补助,享受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政策。

2、援疆资金资助疆内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2023年开始,霍城籍疆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等严重突发事故致贫户“三类户”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内地就读期间的学费、往返交通费等学习生活补助,享受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政策。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惠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012年启动中西部高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考入内高校大学新生每人500元,考入外高校大学新生每人1000元,提供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这项资助学生名额有限,由学生所毕业学校筛选审核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4、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或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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