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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a3d14a000/2023-00017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8-15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县直各中小学(园)、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

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和伊犁州教育局《伊犁州直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伊州教〔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教育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霍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各年龄段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统计数据,结合全县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按照区域统筹、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学校在县教育局的统筹指导和安排下,做好招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审核流程等信息公开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登记和材料审核,做好学生入学等工作。

二、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详见附件2《霍城县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规定》)。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霍城县户籍适龄儿童及随迁子女。

具体分四类:

第一类:新生为学区户籍对象。

第二类:新生为非学区户籍对象,但其父母已在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

第三类:新生为县内户籍,既无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截至2023年6月30日,其父(母)已在学区内有租住的房屋。

第四类: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新生为非县内户籍,截至2023年6月30日,有霍城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且在学区内有租住的房屋。

(二)初中:本县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四、报名办法

各小学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初中学校,由小学毕业学生对口直升,不用网上登记。报名时间为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小学招生提供证件及要求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非本县户籍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簿的,需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4.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5.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需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建房许可证;租赁公租房或廉租房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6.租房居住者,须提供有效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截至2023年6月30日)、房东的房产证,所在社区的居住证明;

7.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地下室、车库等)和共有房产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二)扫码登记

各校根据教育局通知时间设置新生报名二维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霍城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扫码登记时间为三天)有序登记。家长通过网上报名上传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材料进行实名制报名,录入学生信息。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或是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家长。

(二)现场确认

收到学校电话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到学校现场确认,确认失败或逾期不确认,收回学位,降低优先级,重新派位就读学校,现场确认时间为两天。

五、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同批次对象则按房产证发证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因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对象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招生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1)第一类学生户籍地、父母房产地二者一致的;

(2)第一类学生提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证,且三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且没有转入转出记录的;

(3)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父母学区内有房产的;

(4)第三类、第四类学生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租住的房屋;同批次对象按租房合同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继续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第一、二、三、四类招生对象采用先一类学生后二、三类学生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录满为止;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新教基〔2011〕23号)文件的规定,即: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班额已满的学校不再接收新生,教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周边学位未满的学校就读。

霍城县第一小学、江阴小学、初级中学、清水河镇中心小学、清水河镇育英小学学区内居住人口十分密集,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很大,新建楼盘及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较多,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教学及辅助用房十分有限,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要求需减小该校规模。根据往年报名数据,第一、第二优先级(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户籍)的生源预计将达到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第三、第四优先级(本县或外县户籍在学区内租房)可能会依次分流至其附近学校就读,建议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屋时避开该区域,以便子女就近入学。

(二)多孩同校的政策: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在同学段内,二孩三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减轻学生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由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送教指导和教师培训,中心学校负责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规范入学材料采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对学生入学须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工作“七长责任制”。各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全学段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向乡镇政府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非法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原则上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任何学校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四)规范学籍管理。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严格落实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的规定。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确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户籍地和流入地学校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坚决遏制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局咨询电话:0999-3024421

举报电话:0999-3027856

    附件下载:
  [基教办霍城县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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