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调离的执法人员赵志荣同志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31120603007。
现声明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该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冒用者自行承担,我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