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霍城县微博 |
 网站首页   走进霍城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机构职能
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010345117/2024-00074 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4-03-1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发改委 文    号:
是否有效:
 

第一条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霍城县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霍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霍党办发〔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霍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霍城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对外开放交流合作等重大规划、重点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指导各部门与“一带一路”周边及沿线国家开展各领域互利合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霍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霍城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州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规划;受霍城县人民政府委托向霍城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霍城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霍城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自治区、自治州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军民融合工作。

(三)负责汇总分析霍城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执行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四)承担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霍城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霍城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霍城县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霍城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霍城县城镇化建设。

(五)研究提出霍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投资、自治州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霍城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霍城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霍城县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霍城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霍城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霍城县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霍城县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和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投资项目。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及霍城县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霍城县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及设立。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编制霍城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霍城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霍城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霍城县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霍城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起草霍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管理的政策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在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政务公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党务、纪检监察、安全保密、信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务工作、提案议案办理和综合治理、档案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牵头负责霍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关“放管服”改革,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二)价格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协调实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价格社会监督和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霍城县政府“定调价”前的价格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工作;负责霍城县农产品成本调查。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对本级重要商品价格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年度收费统计;负责全县各类市场价格监测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分析。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霍城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及执行情况报告;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促进霍城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收集全县的经济运行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发展动态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出科学决策依据和有效的信息支持。负责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承办县委“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能源发展科。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部门监督指导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和保护及生态治理工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投资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点项目的布局;协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和使用方向;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监测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提出全县基本建设项目、措施和建议,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依法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六)国防动员办。核定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七条 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霍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霍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划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霍城县体育馆路新政府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00--19:00

邮编:835200

联系人:刁玉凡

联系电话:0999-3029580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
       
开办:新疆霍城县人民政府  主办:新疆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疆霍城县电子政务办
地址:霍城县新政府楼A楼2楼  邮编:835200 联系电话:0999-3022363   邮箱:whwdezm88@163.com
网站标识码:6540230001  新ICP备19001574号-1  新公网安备 65402302000102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