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霍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申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新疆申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新疆联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新疆联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
新疆申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火**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新疆申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新疆申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火**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与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反映情况。
联系人:孔朝岭 1869999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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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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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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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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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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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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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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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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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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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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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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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应急预案〔202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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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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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申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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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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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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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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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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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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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应急预案〔202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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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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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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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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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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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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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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