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权职责,现将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霍城县应急管理局。
(二)行政执法机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办公地址:霍城县朝阳南路125号
(四)联系方式:0999-3032539
二、执法范围及法律依据
(详见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三、执法人员
(详见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四、执法对象救济渠道和时限
(一)陈述、申辩
受理机关为霍城县应急管理局,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听证
符合听证申请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由霍城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程序召开。
受理机关为霍城县应急管理局,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复议、诉讼
受理复议机关为霍城县人民政府,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受理诉讼机关为霍城县人民法院,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五、举报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一)电话举报:0999-3032539
(二)邮件举报:收件人为霍城县应急管理局,通讯地址为霍城县朝阳南路125号,邮编835200。
(三)来访举报:霍城县朝阳南路125号。
六、投诉举报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的方式、途径
(一)电话投诉:0999-3032539
(二)邮件投诉:收件人为霍城县应急管理局,通讯地址为霍城县朝阳南路125号,邮编835200。
(三)来访投诉:霍城县朝阳南路125号。
附件:1.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2.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