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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索引号: d14ab9000/2024-00009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1-2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霍城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中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要求,参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4号),根据我局三定方案职责,结合我县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新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核查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认真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矿山企业、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促进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切实管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监管力量与工作日

(一)监管执法力量

我局现有正式在编执法人员24驻村人员除外,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2024年应当参加综合行政执法的人员人数为24×80%=19.2人。

(二)法定工作日4750个工作日

今年参加执法工作人员19人,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工作人员数量=250×19=4750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970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19×30=570个工作日;

2、核实本部门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5×2=20个工作日;

3、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4×5=40个工作日;

4、受理政务服务行政许可:2×10×5=100个工作日。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2×4×30=240工作日

(四)非监管执法工作日3560个工作日

1、值班备勤方面:监管执法19人,每人每年参与值班80天(指挥中心40+大门口39天),19×79=1501工作日;

2、参加党群活动、民族团结、乡村振兴:19×30=570工作日;

3、学习、培训、会议:19×5/×12=1140工作日

4、病假、事假:19×6=114个工作日

5、休假方面: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监管执法人员中有11人年休假为15/6人年休假为10/人,2人年休假为5/人,19人共计年休假235个工作日

(四)监管执法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为:监管执法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监管执法工作日=4750-970-3560=220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企业数量=220÷[每次执法参与人数(2×历时工作日(1]=110家次。

1.重点检查工作日:176个工作日,72家企业,88家次;

2.一般检查工作日:44个工作日,22家企业,22家次。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2024年,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检查企业94家,重点单位计划72家,占年度执法计划的76%,一般检查企业22家。重点检查计划中,生产煤矿矿井1家,计划建设煤矿、停建煤矿各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4家(醇基燃料加注站1家、加油站23家);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2家;工贸企业31家;非煤矿山企业12家(其中露天石灰岩矿1家、砖瓦砂石企业11家);一般检查企业22家,均为工贸企业。

(一)煤矿企业。2024年度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计划监督检查煤矿企业1家,对生产煤矿计划每月开展1次执法,结合煤矿专项执法,全年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7矿次。对1家计划在建煤矿、1家停建煤矿计划每2个月开展1次安全检查、巡查,全年检查在建、停建煤矿不少于12矿次监督检查计划详见《霍城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表(附件1)。

(二)工贸企业。2024年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计划监督检查工贸企业53家,其中规上企业10家,规下企业43重点监督检查31家,一般检查单位22家。一是对于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年度执法检查1结合专家查隐患(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执法;二是对一般检查单位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即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确保每年检查1结合专家查隐患(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执法,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督检查计划详见《霍城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2、附件3)。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2024年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计划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26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2家,均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对于上述计划监督检查单位,年度执法检查1结合专家查隐患(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详见《霍城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4

(四)非煤矿山企业。2024年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计划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砖瓦砂石料企业)12家,其中非煤露天矿山企业2家,纳入非煤矿山管理的砖瓦沙石料厂10家。对于上述计划确定的12家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全年地毯式执法检查1专项执法依据上级要求开展。监督检查计划详见《霍城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5)。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要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4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执行工作的通知》《自治区2024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编制指南》《自治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2.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按照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照检查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4.检查煤矿一通三防、水害治理、冲击地压防治、提升运输、安全设备检测检验、顶板管理、露天煤矿边坡管理、安全培训等;

5.检查非煤矿山,地下矿山的动火作业、提升运输、机械通风、采场施工作业;露天矿山的边坡角度、台阶高度,尾矿库排洪系统、坝体稳定性、干滩长度等;检查是否学习贯彻两办《意见》精神、是否按照设计生产建设和作业、是否严格执行《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矿安2023124号)相关要求;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奖惩以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8.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11.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安全管理、作业审批和相关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3.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处理措施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或上级文件要求的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行政执法人员在计划执法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比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对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按照双随机抽查(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确定22家双随机企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新企业抽查对象名录库。

2、根据双随机抽查所涉及的领域,分别在对应的抽查对象、科室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及全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定2名执法人员。

3、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如随机产生的2名执法人员分属不同科室,其监督检查活动及其案件办理、归档等统一由牵头执法人员负责管理,相关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安全生产管理科承担;如随机产生的2名执法人员属于同一科室,仍由执法人员所在科室负责管理。

(三)填报执法信息

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信息,已纳入相关考核、考评指标体系,按照谁执法、谁填报原则,相关大队、科室单位务必按要求及时、规范填报信息。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执法人员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全员执法的要求,主动加强相关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执法水平。执法监察大队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大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

(二)严格落实任务。相关大队、科室务必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进度推进相关执法工作,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频次,注重执法方式、方法,督促本大队、科室受领双随机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检查和执法,确保顺利完成监督检查计划任务。

(三)规范执法程序。同时结合专家查隐患(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执法;专项执法依据上级要求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通知精神,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过程使用新疆移动执法APP,及时更新两单六库,及时录入典型案例。全体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有关要求,全面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同时,积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举报案件核查和参加其他部门联合执法。举报核查,由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由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派员参加,可安排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

(五)规范计划调整。本计划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编制。在实施中,确需对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霍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4122

    附件下载:
  [2024年检查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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