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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火 令
索引号: 010345117/2023-00031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2-03-0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文    号:
是否有效: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霍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每年3月15日起至11月15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草地及距林区草地边缘三百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禁火范围其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规定: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烧民俗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必须做好防火、灭火措施、待火灾隐患消除后人员方可离开,防止发生火灾,大风天气禁止上述行为;

(二)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

(三)严禁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四)严禁未经许可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焚烧秸秆、田基草、杂草、芦苇等;

(五)严禁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焚烧沥青、油毯、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七)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的监护,因监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四、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火情报警电话:12119

火灾报警电话:0999-3023694

0999-3032234

0999-3032863

霍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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