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医疗保障局以保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享受基本的用药服务,确保医疗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工作职责加强对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现就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情况通告如下:
1、 伊犁德润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为非定点医药公司违规刷卡,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四十条、《伊犁州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追回医保基金601元,并处5倍罚金3005元, 暂停该公司医保 网络两个月,自2021年6月12日起 至2021年8月11日止。
2、伊犁德润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霍城县第一分店为非定点医药公司违规刷卡,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第四十条、《伊犁州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追回医保基金117元,并处5倍罚金585元, 暂停该公司医保网络一个月,自2021年6月12日起至2021年7月11日止。
3、霍城县康之源药业连锁第104加盟店违规套刷保健品,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伊犁州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追回医保基金614元,并处5倍罚金3070元,暂停该公司医保网络一个月,自2021年6月12日起至2021年7月1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