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国家建立起了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广大学子的求学之路保驾护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霍城县各学段的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
项目名称: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资助标准:年生均2800元,包括在园幼儿伙食费1450元、保教费1100元、采暖费120元、读本费130元。
资助对象:农村学前教育在园幼儿。
补助方式:保教费、采暖费全部用于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开支,读本费用于免费发放幼儿读本,伙食费用于幼儿在园一餐两点的伙食支出。
二、义务教育
项目名称: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
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
特教学生1750元/年。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符合下列情况的优先纳入生活补助资助范围:经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确认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等严重突发事故致贫户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补助方式:财政补助的寄宿生生活补助及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全部用于采购食材的支出,“100%吃到学生嘴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每学期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学生提供的社保卡。
三、普通高中教育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年生均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我县按每年1200元、2400元、3300元三个档次发放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受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30%。优先资助脱贫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等严重突发事故致贫户家庭学生。
补助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每学期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学生的社保卡。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430元
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补助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免除学费,免学费资金用于学校正常运转开支。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正式注册的在籍在校学生。
补助方式:免学费资金用于学校正常运转开支。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和教材费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免教材费300元,免住宿费600元。
资助对象:南疆四地州及边境县、贫困县(霍城县、昭苏县、察县、霍尔果斯市、尼勒克县)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补助方式:补助资金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维护费用及教材费开支。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年生均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为其他地(州、市)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20%。
补助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每学期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学生的社保卡。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资助标准:年生均补助6000元。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补助方式: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学生的社保卡。
五、高等教育
(一)援疆资金资助普通高校霍城籍学生
资助标准:疆内高校年生均补助3000元,疆外高校年生均补助6000元。
资助对象:在疆内普通高校就读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等严重突发事故致贫户“三类户”家庭学生;在疆外高校就读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城乡(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学生及孤儿学生。
补助方式: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向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报对口支援新疆霍城县前方工作组批准后拨付资金,由教育局直接转入学生提供的银行卡。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分三年完成,每年代偿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一,每生每年最高代偿不超过8000元,未超过8000元按实际代偿。
资助对象:对自愿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补助方式: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毕业当年就业后向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核无误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补助资金分三年直接转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三)滋蕙计划:新入校大学生资助
补助标准:疆内每生500元,疆外每生1000元。
资助对象:当年考入疆内、疆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优先资助脱贫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等严重突发事故致贫户家庭学生。
补助方式: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直接转入学生银行卡中。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或中国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县教育局申请办理。
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贷款金额: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孩子符合以上资助政策,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如需进一步了解学生资助政策欢迎打电话咨询。
资助中心:3026921
彭老师:13779517808
艾老师:15292762980
刘老师:1399938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