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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棚改(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涉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二)
索引号: 公开目录: 住房保障 发布日期: 2022-03-1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文    号:
是否有效:
 

为依法开展2022年霍城县旧城区棚改(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霍城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镇)部分居民房屋。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主体

霍城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

霍城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

霍城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镇)

四、征收范围

具体以霍城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镇)2022年征收范围示意图为准。

五、征收条件

该项目符合霍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霍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霍城县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

六、禁止下列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不包括本县居民应征入伍、服刑等原因注销征收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

(五)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其他

各相关单位、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霍城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镇)2022年征收范围示意图

霍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附件【霍城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镇)2022年征收范围示意图.jpg 已下载
霍城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镇)2022年征收范围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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