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自治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普通劳动者(含新疆户籍人员和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其他省区市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人社规〔2020〕1号)规定的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自治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补贴标准从正式文件下发的次月开始按新的缴费基数予以核算执行,补差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全区范围内同一企业或不同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累加计算(以初次核定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二、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就业见习生活补助1750元/人/月。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企业当年新招用职工当中登记失业人员或实际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去过剩产能所涉及的企业分流人员、脱贫户人员之和占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且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并交纳社保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以上是目前的执行的政策,后期如有新政策,参照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999-7783805(霍城县人社局就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