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社保补贴。从事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人员,并已灵活就业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灵活就业补贴范围指:①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②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附承包合同);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出具证明);④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⑤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自主创业人员指:首次创业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且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人员。
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企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并在企业参保,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3、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二、就业援助金政策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三、自主创业补贴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霍城县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享受。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范围: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五、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见习,见习期间(见习期限最长1年)可享受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的生活费补助,同时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范围为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或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同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由毕业生所在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七、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实现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期限为三年、最高2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以上是目前的执行的政策,后期如有新政策,参照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999-7783805(霍城县人社局就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