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
①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且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②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问: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1)个体经营随军家属:①随军家属需先办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经营的税务登记;②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的减免税栏次填写相关信息,无需额外提交申请即可享受免税;
(2)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的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免税。
3.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个体经营随军家属:①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证明;②税务登记或营业执照副本;③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文件(如合同、发票等)。
(2)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①无需备案;②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共同出具的加盖部队公章的“安置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③师(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复印件;④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⑤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⑥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⑦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复印件;⑧职工名单;⑨安置随军家属名单;⑩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况说明。
以上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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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