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霍城县微博 |
 网站首页   走进霍城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招商引资
【霍城营商·惠企政策专栏】第七期: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索引号: 010345117/2025-00169 公开目录: 招商引资 发布日期: 2025-06-24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霍城县零距离 文    号:
是否有效:
 

1.问: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且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②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并有军()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问: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1)个体经营随军家属①随军家属需先办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经营的税务登记;②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的减免税栏次填写相关信息,无需额外提交申请即可享受免税;

2)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的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免税。

3.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个体经营随军家属: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证明;税务登记或营业执照副本;③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文件(如合同、发票等)。

(2)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①无需备案;②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共同出具的加盖部队公章的“安置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③师(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复印件;④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⑤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⑥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⑦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复印件;⑧职工名单;⑨安置随军家属名单;⑩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况说明。

以上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热线:0999-3032381

咨询地点:霍城县税务局

霍城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65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
       
开办:新疆霍城县人民政府  主办:新疆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疆霍城县电子政务办
地址:霍城县新政府楼A楼2楼  邮编:835200 联系电话:0999-3022363   邮箱:whwdezm88@163.com
网站标识码:6540230001  新ICP备19001574号-1  新公网安备 65402302000102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