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霍城经济开发区、霍城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三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旗、国歌、国徽是宪法确定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贯彻实施好“三法”是落实宪法规定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更高水平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是用法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手段。各乡镇(中心)、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使“三法”更加深入人心,形成“国旗鲜艳夺目、国歌吟唱自如、国徽熠熠生辉”的良好局面。
二、抓好“三法”落实
(一)重点抓好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宣传教育
充分运用会前学法、座谈会、专题报告会、升旗仪式、奏唱国歌等形式,围绕“三法”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了解“三法”知识,领会“三法”精神,增强“三法”意识,维护“三法”权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三法”,将“三法”纳入必学内容之一,带动干部全覆盖学习“三法”。同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宪法宣誓仪式、升旗仪式、入党仪式和专题讲座等活动,强化国家意识和集体观念。(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二)开展青少年宣传教育活动
广泛组织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深入学习“三法”,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歌咏比赛、演讲、书写板报及主题班会、升旗仪式等活动,推进“三法”进校园。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三法”,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洗礼,培养增强青少年对国旗、国歌、国徽的认同和尊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开展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公共场所普及“三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利用公园、汽车站、公交车站、公路、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等宣传阵地,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进行“三法”宣传教育。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在本单位窗口、行政服务大厅等场所利用显示屏、宣传栏普及“三法”知识和国旗升挂、国歌奏唱、国徽使用礼仪。(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
2.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各族干部、群众阐释篡改、贬损国旗、国歌,不正确使用国徽及其图案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责任单位: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市监局)
3.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同升国旗、同唱国歌”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定期在主频率、主频道播放国歌。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特别是融媒体作用,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注重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三法”宣传报道,在全县营造浓厚的“三法”学习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三、完善监管机制
(一)各乡镇(中心)、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将国旗置于显要位置,不得随意插挂、摆设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不合格的国徽。对故意以损毁、玷污等方式侮辱国旗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县住建局要把主要街区和道路升挂、使用国旗纳入市容管理范围,每逢重大节庆和活动,要结合市容环境卫生检查等工作,对国旗、国徽使用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县市监局要加大对违规制造、销售、使用国旗和国徽等问题的执法力度,依法规范国旗、国徽来源渠道,确保全县升挂的国旗、国徽合法合规。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有关规定,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的进行处罚。由县司法局作为监管单位,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按规定升挂国旗、悬挂国徽、奏唱国歌的部门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二)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回收。按照部门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县直部门单位由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或工会负责,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卫健委负责,各乡镇(中心)及所辖村(社区)由乡镇(中心)人民政府负责。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后,乡镇(中心)、县直部门单位于每年12月中旬,送交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大队集中统一处理。处理时应注重环保和循环利用,可根据材质采用不同方式。集中回收处理时,有条件的可根据情况举行庄严的回收仪式。(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三)鼓励群众举报各类违反“三法”行为。凡发现国旗、国徽、国歌使用不规范的乡镇(中心)、县直部门单位,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拒不整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