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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0345117/2025-00045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4-30
主题词: 国旗、国徽、国歌 发布机构: 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霍政办〔2025〕4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霍城经济开发区、霍城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三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旗、国歌、国徽是宪法确定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贯彻实施好三法是落实宪法规定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更高水平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是用法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手段。各乡镇(中心)、各部门单位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使三法更加深入人心,形成国旗鲜艳夺目、国歌吟唱自如、国徽熠熠生辉的良好局面。

二、抓好三法落实

(一)重点抓好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宣传教育

充分用会前学法、座谈会、专题报告会、升旗仪式、奏唱国歌等形式,围绕三法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了解三法知识,领会三法精神,增强三法意识,维护三法权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三法,将“三法”纳入必学内容之一,带动干部全覆盖学习“三法”。同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宪法宣誓仪式、升旗仪式、入党仪式和专题讲座活动,强化国家意识和集体观念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二)开展青少年宣传教育活动

广泛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深入学习三法,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歌咏比赛、演讲、书写板报主题班会、升旗仪式等活动,推进三法进校园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三法,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洗礼,培养增强青少年对国旗、国歌、国徽的认同和尊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开展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公共场所普及“三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利用公园、汽车站、公交车站、公路、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等宣传阵地,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进行“三法”宣传教育。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在本单位窗口、行政服务大厅等场所利用显示屏、宣传栏普及“三法”知识和国旗升挂、国歌奏唱、国徽使用礼仪。(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

2.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各族干部、群众阐释篡改、贬损国旗、国歌,不正确使用国徽及其图案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责任单位: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市监局

3.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全社会广泛开展同升国旗、同唱国歌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定在主频率、主频道播放国歌。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特别是融媒体作用,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注重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三法宣传报道,在全营造浓厚的三法学习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三、完善监管机制

(一)各乡镇(中心)、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将国旗置于显要位置,不得随意插挂、摆设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不合格的国徽。对故意以损毁、玷污等方式侮辱国旗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县住建局要把主要街区和道路升挂、使用国旗纳入市容管理范围,每逢重大节庆和活动,要结合市容环境卫生检查等工作,对国旗、国徽使用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县市监局要加大对违规制造、销售、使用国旗和国徽等问题的执法力度,依法规范国旗、国徽来源渠道,确保全县升挂的国旗、国徽合法合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有关规定,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的进行处罚。由县司法局作为监管单位,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按规定升挂国旗、悬挂国徽、奏唱国歌的部门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二)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回收。按照部门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县直部门单位由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或工会负责,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局负责,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卫健委负责各乡镇(中心)及所辖村(社区)由乡镇(中心)人民政府负责。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后,乡镇(中心)、县直部门单位于每年12月中旬,送交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大队集中统一处理。处理时应注重环保和循环利用,可根据材质采用不同方式。集中回收处理时,有条件的可根据情况举行庄严的回收仪式。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三)鼓励群众举报各类违反三法行为。凡发现国旗、国徽国歌使用不规范的乡镇(中心)、县直部门单位,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拒不整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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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2025-05-30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通知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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