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各道路运输行业经营业户及车主:
霍城县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4月10日发布对逾期180天未投入车辆的道路货运业户、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运输车辆及逾期未在霍城县交通运输局注销道路经营许可证件注销的公告,现再次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现依法对新疆畅意达商贸有限公司、霍城县佬宏源商行、霍城县惠远镇康惠粮油加工厂等8户,王智鸿、马海龙、朱永亮等56户个体经营业户,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交通运输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新交运[2016]30号)第二十六条要求“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仍未办理年审手续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证》”,依法对新F68669、新F35193、新F36614等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7日内,请相关企业到霍城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相关业务,对于公示期满后仍未办理年审业务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
附件:1.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明细
2.逾期未审验车辆明细清单
霍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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