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霍城县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2025年8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3〕4号)相关规定,审核发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824.8万元,包括农村客运补贴780.3万元,城市公交补贴0.8万元,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1.7万元,新能源出租车购置补贴42万元,涉及6个企业、541位车主受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3〕4号)规定,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来源均包括费改税补贴和涨价补贴两部分。费改税补贴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和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涨价补贴部分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领域行业发展。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优先安排新增农村客运、城市客运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和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等专项资金奖励,其余资金根据全区客运车船客座位数、运营里程、总标台公里数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用于支持农村客运行业和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今后,霍城县财政局将继续严把审核关,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让政策红利继续惠及企业和车主。